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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简易注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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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是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开始陆续在各地执行。

简易注销的相关法律法规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2、《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153号)

简易注销相关要求

哪些公司可以走简易注销程序?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可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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